為更好理解和落實《獲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我縣現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由縣應急局于2021年牽頭編制,適用于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開展。近年來,自然災害救助相關部門職能職責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原預案在組織指揮體系、響應機制措施等方面與當前應急救災形勢任務出現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全縣自然災害呈現極端災害不斷增多、災害形式更加多樣、災害后果日趨嚴重等一些新特點。為進一步適應全縣自然災害和新時代救災工作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充分發(fā)揮應急預案在應對處置重特大自然災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更好滿足受災群眾對救助的期待和需求,結合我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實際,修訂形成《應急預案》。
二、修訂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我縣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災害救助與應急救援一體化銜接水平,規(guī)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調整部門分工職責,迅速、有序、高效處置自然災害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協(xié)同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三、適用范圍
(一)我縣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自然災害的縣級應急救助工作;
(二)毗鄰縣發(fā)生自然災害并對我縣境內造成重大影響;
(三)我縣發(fā)生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其他類型突發(fā)公共事件。
四、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結合全縣自然災害特點、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等情況,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響應級別。
(一)四級響應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1. 因災死亡或失蹤1人(含)以上3人以下;
2.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3. 因災倒塌房屋30間(含)以上100間以下;
4. 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1萬人(含)以上4萬人以下;
5.縣委、縣政府決定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二)三級響應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1. 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含)以上5人以下;
2.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0人(含)以上5000人以下;
3. 因災倒塌房屋100間(含)以上500間以下;
4. 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4萬人以上(含)以上6萬人以下。
5.縣委、縣政府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三)二級響應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1. 因災死亡或失蹤5人(含)以上10人以下;
2.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含)以上1萬人以下;
3.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含)以上1000間以下;
4. 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6萬人(含)以上8萬人以下。
5.縣委、縣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四)一級響應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1. 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含)以上;
2. 需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含)以上;
3.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含)以上;
4. 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8萬人以上(含)以上。
5.縣委、縣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五、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措施、災情信息管理、救助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七個方面的要素加上附則構成。
一是完善自然災害救助組織指揮體系。根據機構改革和新形勢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需要,明確縣減災委為縣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xié)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xié)調開展重大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縣減災委設置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縣減災委辦事機構縣減災委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同時,對部分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名稱及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職責進行調整,確??茖W性、合理性、實操性。
二是建立救災工作組機制。充分發(fā)揮縣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建立自然災害發(fā)生后的救災工作組機制,即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后,視情設立綜合協(xié)調、災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資保障、救災捐贈、安全維穩(wěn)、醫(yī)療防疫、新聞宣傳、倒房重建等救災工作組,并對各工作組主要職責、牽頭單位、成員單位進行了細化規(guī)定。按照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的原則,救災工作組與其它縣級專項應急預案應急工作組可結合實際進行整合,在縣減災委和縣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共同領導指揮下開展工作。
三是優(yōu)化應急響應機制措施。優(yōu)化調整響應啟動程序,按照響應啟動條件,四級到一級分別由縣減災委辦公室副主任、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減災委常務副主任、縣減災委主任或縣政府決定啟動。細化完善響應措施,根據機構改革后實際,調整各減災委成員單位參與機制和具體職責分工,完善軍隊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救災、救災物資調撥、救災捐贈等內容,突出強化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是加強響應協(xié)同銜接。為進一步加強縣級和鄉(xiāng)鎮(zhèn)救助應急預案協(xié)同銜接,增設“響應協(xié)同銜接”一節(jié),規(guī)定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相關鄉(xiāng)鎮(zhèn)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級別應與縣級響應級別協(xié)同銜接。
五是強化災情信息報告。加強和規(guī)范災情信息統(tǒng)計上報,明確突發(fā)性自然災害發(fā)生后,災情報送責任、時限、程序、標準等。特別強調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確保第一時間上報信息,避免信息遲報漏報。